应    用:  模仿儿童手指,用于评估触摸玩具的表面或配件(玩具的点和面)是否可能引来危险。分AB两种,A指用于3岁以下,B指用于3岁以上。    符合标准:  ASTM F963, EN71-1998 8.11,GB6675-2003 A.5.8   测试程序:  1、将一适当的假手指插入玩具的孔洞一凹位或开口,以便接触可能的尖点利边。
2、假手指插入深度按如下最小尺寸的大小确定(开口的较小尺寸办可通过开口的最大球体直径)。
确定使用的假手指尺寸的标准:
年龄组  开口的最小尺寸  假手指  插入深度   ≤36个月  ≤1.02in(25.9mm)  A  至轴环   >1.02in但<7.36in  A带加长棒  至开口的最小尺寸2.25倍   ≥7.36in(187mm)  A  不限制  >36-96个月  ≤1.51in(38.4mm)  B  至轴环   >38.4但<228.6mm  B带加长棒  至开口的最小尺寸2.25倍   ≥9.0in(≥228.6mm)  B  不限制 
3、对于横跨两个年龄组玩具其可触及尖点或利边应使用假手指A/B的轴环任何前面部份测试。
4、若玩具上被所应用的手指触及到的边或点则视为没点或边为可触及。   使用方法与理解: 1.以任何方式将关节式可触及探头伸向玩具被测部分或部件,每个探头旋转90°以模拟手指关节 活动。如果其轴肩之前的任何部件能接触到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则该部分或部件被视为可触及。 2.可触及的本意是指不同年龄段的儿童的身体的任何部位能否触及玩具的任何部位,而儿童身体 任何部位以手指的触及荡围最大,因此以儿童模拟手指进行可触及测试。  3.在进行测试前,应先将玩具上可拆卸部件或预定供拆卸部件拆除,然后再进行可触及测试。 4.在进行可触及测试中,模拟手指弯曲程度应确保尽可能多触入玩具的任何部位。  设计要求:      可触及探头分为可触及探头A和可触及探头B两种:可触及探头A是模拟三岁及以下儿童的手指,可触及探头B是模拟三岁以上儿童的手指。所以可触及探头A的探头部分的尺寸比可触及探头B要小。 适用范围: 1.可触及探头A适用于36个月及以下(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2.可触及探头B适用于36个月以上(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3.如果玩具跨越两个年龄组时,应使用两个探头分别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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